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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车送配件的销售处理

2017-04-17 09:24:2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经常发生客户买车的时候,我们会免费赠送一些配件,假如客户买车花费了10万元(不含税),赠送的配件成本为5000元(不含税),请问赠送的配件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10万元还是105000元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冀国税函[2009]247号文件
一、企业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二、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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