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房产、土地净值2900万,准备出售;市场询价职能卖到1500万,增值额 -1400万。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可以对应哪些税法文件?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5%)*5%=50万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有税局认可的证据证明房屋收入小于购入成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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