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合同事项问题

2017-04-25 22:24:54
提出如下问题: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在甲方的经营地址经营外带主题咖啡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甲方租赁营业场所供乙方经营使用,乙为甲方及甲方会员提供配套的服务,完善客户体验。在不影响球场名誉与利益的前提下,达到互利共赢;

2.乙方独立经营管理店面,甲方不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乙方以月为单位为甲方提供租金+抵值券;

3.收银方式为五种,高尔夫球场消费卡、微信、支付宝、现金、刷卡,其中首项球场消费卡为球场入账方式,资金直接进入球场账户,乙方每月月底与甲方结算一次,其他收银方式乙方独立操作管理。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周期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赁费肆万元,及价值贰万元的咖啡饮品抵值券。

支付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1日与财务结算核对账目,5日支付上一月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维护彼此的经营权益及品牌形象;

1.甲方不得引进同类咖啡企业,产品,或自助咖啡售卖机等影响乙方经营的资源进入球场;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及管理方式,乙方独立经营管理

3.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做财务核算对接,每月定时结算;

4.乙方保证出品的及时性,健康性,及标准化的服务;

5.乙方遵守甲方整理的营业时间,卫生规范;

6.在甲方提供免费水电费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不浪费,不损坏的原则,配合甲方用水用电要求。

五.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乙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六.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七.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乙方合伙人出项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麻烦老师帮看一下这份合同有什么不妥之处,有哪些涉税风险,帮忙详细讲解一下,我公司是上述所提合同甲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合同中应写明违约赔偿金的具体金额。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专家回复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