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问:政府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企业收到的政府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征收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