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服务费涉及税费

2017-05-10 10:43:45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甲公司因使用国外个人专利权,向国外个人支付服务费时需代扣以下税费:代扣增值税6%,代扣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按劳务报销代扣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描述正确?是否需要境外个人提供形式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向境外个人支付专利权时,需要对方为贵公司开具正规发票。对方单位需要交纳上述税费,在未交纳的情况下需要贵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公司提供的自制发票原则是不可以的,但是贵公司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贵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咨询。谢谢您的提问。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