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投资A企业2000万元,2016年12月A 公司在中小板上市,我公司所持股票目前在禁售期间,2017年12月解禁。公司拟解禁当月抛售部分股票获取投资收益。请问,公司如果抛售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交税?公司如果当年经营有亏损可以弥补亏损后交企业所得税吗?按15%的税率吗?还涉及到其他什么税要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二十四第二款规定,鉴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而且买卖和变动频繁,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贵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免所税和增值税的。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此收益是可以弥补经营亏损的。税率按贵企业享受的税率执行,即15%的税率。股权转让还涉及到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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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抛售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需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若需要税收筹划可联系1381165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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