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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报废的性质确定

2017-05-18 16:57:39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问题1、怎么理解“资产计税成本”? 是指当年1-12月累计采购成本,还是年末存货的结存成本?



问题2、“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的意思是达到任何一条指标,都要找机构做鉴定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资产计税成本是指:如果是外购置产,按发票金额加上运杂费为计税成本,如果是自产货物,按账簿上记载的金额为计税成本。是年末存货的结存成本。
2、“或”的意思是达到任何一条指标,都要找机构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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