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请教一问题,我公司是两人股东,今年1-4月企业有累计利润20万,但现在两股东要求对这20万利润进行分配。根据我了解,股东的分红要在年度终了并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才能分配,而且企业有的费用因为票据问题利润也不确定,现在两股东要求按月分红,不知可以吗?有啥税收风险?请老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