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股东以自有房产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房产局开具房产发票500万元,资产评估1000万,我现在要怎么做账,以后房产税按照什么交?房屋的折旧年限和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有什么规定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款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综上,企业无论是购买还是投资的固定资产,均需要有合法的票据作为凭证方可税前扣除。
从以上规定要以看出,贵公司应以1000万元入账,计提折旧按1000万元,但是在税法的面前,只认可有发票500万元计提的折旧。建议从长远利益考虑,股东应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这样贵公司的税前扣除也会以1000万元为准。房产部以公允价值也就是评估价值来缴纳。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实际处理建议您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减少风险,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