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从事养殖行业,股东为两名自然人,且是母子关系,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现拟进行股改,将此公司转让至另一养殖公司,该公司股东为四名自然人,除以上所提到的两名母子自然人外,另两名为父女关系,实际为一家四口,从属同一控制人;请问:我公司将股权按投资成本全部转让到另一养殖公司,就股权转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zhuanrang)以转让(zhuanrang)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