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向政府申请到十五年的海域使用权,现需要办证,政府让我们缴纳契税才能办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以及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海域使用权不应该缴契税,请问,政府要求我公司缴纳契税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购买海域使用权,自行填海整治形成土地后,应当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时,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