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补开2016.5.1前销售的房屋发票
2017-06-01 16:49:01
提出如下问题:
2016.5.1日前为开的销售发票还能补开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 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以上可以看出,现在还可以补开。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