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发票名称为个人能否接收

2017-06-15 13:38:43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现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名称开具员工个人名字(移动电话费实名制),请问可以接收报销吗?需要纳税调整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如果个人的话费发票不超过税法要求限额,而且本单位工资表上有这个人的名字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第八款提到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允许扣除。但是如果是我说的以上两条的话,是可以扣除的。

年底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