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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问题

2017-06-21 12:37:3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一煤矿企业,前几年煤炭效益好,单位给职工盖了福利房(就在厂区内)。分房时单位出一部分,个人自己出一部分。当时工程竣工结转资产时,把个人集资部分剔除把单位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帐面上,请问这部分房屋缴纳房产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就是固定资产账上的。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此前,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00〕125号文件和财税〔2008〕24号文件。  那么,什么是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呢?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有关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的管理规定,应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须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二、出租对象仅限于规定的保障对象。  三、企业自有住房须纳入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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