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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此前,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00〕125号文件和财税〔2008〕24号文件。 那么,什么是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呢?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有关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的管理规定,应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须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二、出租对象仅限于规定的保障对象。 三、企业自有住房须纳入廉租住房和共有住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