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2年收取押金100万,地税稽查通知书检查所属期是2013-2016.04月,2016年12月已退押金100万(账余额为0), 截至本日地税稽查尚未结案。稽查要求就100万缴纳营业税,问题 1、 100万在稽查入场期间已退,此时要求补税是否有政策依据? 2。我方可有理据不交(政策支持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押金是抵押性质还是预收性质?抵押性质的押金(一年以上)涉及的是增值税。
2、如果是预收性质的款项,于收到时税务机关一般会征营业税。若项目退款,可申请退税或抵当期应交营业税。预收款是否于收到时一定要征营业税,依据项目及税收文件与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