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对于员工产假期间,我公司是这样规定的,产假期间按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先支付产假工资,待产假结束后,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归公司所有,一般公司发放的工资均比社保补贴高。我看了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社保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那是不是在产假期间即使我公司发放的产假工资高于了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该职工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该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2、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需提供:生育妇女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