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汽车销售公司,想问下对二级网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二网抵扣后再对终端客户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这样不通过专票操作是否存在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税函[2006]479号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如果贵公司向二级经销商销售车辆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级经销商再对外零销时才能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贵公司的上述操作不符合规定,会存在涉税风险,建议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