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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需要增加房产原值及具体分录

2017-06-26 12:05:34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公司主营高尔夫球场,与一家供暖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采购的产品是电锅炉,保温水箱,配电柜,及一些材料,另付安装费,合计36多万元,请问老师采购的这些产品公司如何记账,是否需要进入公司房产原值,麻烦老师帮忙书写一下具体分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财税地[1987]3号)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国税发[2005]173号)
3)构成房产原值的设备、装修费一并计入房产原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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