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自己养殖行业,开出的是11个税点专用发票,进项就是收购票是自己公司开给自己公司的(销售方和购货方都是同一公司),请问自己开给自己公司收购票的如何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是由收购者自行开具给售货方,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的重灾区,更是各级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企业,在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要严格掌握各地相关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对于农产品税率以及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7年06月01日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的文件内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在购入当期,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扣除,在领用时实行加计扣除,因此建议纳税人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抵扣,避免领用原材料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入账,从而在增值税加计扣除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收购的发票直接做购进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