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后,部分发生销售退回,是以进口方式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取得了海关专用缴款书,出口免的增值税怎么处理?进口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已进口方式处理销售退回是否有税收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 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税收处理可见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收法规文件。 二、相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 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及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 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已收回的证明和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2.发生退货时,借记出口销售收入,货记应付帐款;收到退回的货物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出口销售成本;若产成品报废成为废料并作销售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原材料或产成品,若属消费税应税品,应增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进口料件,因故退运报废或未出口就已报废,按海关规定在补征免税料件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借记原材料或其他业务支出或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对非正常损失的已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发生退关(运)并向税务机关返纳已退还的增值税、 消费税时,还应按增值税、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3.对于出口货物,如果是质量有问题,或者说什么其他原因,要返大陆维修或者是运回大陆,通过发货到香港,然后在香港中转,直接快件方式处理进口。这样手续非常简单,时间也快。这个是面对一些单据不全,确实要退回来大陆的货物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