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货款支付协议,“我司收到客户货款200万元,其中40万元作为返利,对方以我司开具的收据做账务处理。”言外之意,我司收到200万元,要给对方开具240万元的收据。我司账务处理:借:应收票据 200 营业外支出 40 贷:应收账款 240 。这种账务处理,所得税或增值税有风险吗?主要纠结“返利”二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销售返利不应作为营业外支出进行列支,而是应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对方单位冲减销售成本,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首先贵单位出售货物要缴纳增值税,列主营业务收入。支付返利凭买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确认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时: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支付返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