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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购进抵扣

2017-08-21 13:26:2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农业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部分农产品自产自销是免增值税,一部分自产用来初级加工后销售是征收增值税的。问题:1、购买的农业生产用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进项抵扣?购买的种子取得免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了,因考虑到初加工部分要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用什么办法核算合适? 2、为生产经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和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考虑到一部分免税一部分要征税) 3、农业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相关的进项不能抵扣,除了种子直接相关的货物,其具体货物范围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回复如下:
1.财税2016年 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进项税不得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以,购买的设备及器具如果同时用于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行税额,且无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限制。如果只用于免税项目,则不能抵扣。
种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2.有关住宿费,没有找到确切的文件,建议使用上述公式进行分拆抵扣。
3.专用于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都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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