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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销发票问题

2017-08-25 16:29:0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自产自销药企,今年跟第三方网站(类似淘宝网店)签订代销合同。对于代销的货款对方次月安排转回(扣掉代销佣金)并开具佣金发票给我司。按我理解,对方代销我司产品,应视同销售,我司根据收到代销款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告知,他们只是中间方,收取一定的佣金。不应该开具发票给他们。请问下,对方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如合理,依据是什么?我司该如何确认收入?发票该如何开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委托代销商品:
1.发出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委托代销商品
3.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收到代销商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


受托代销商品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待销商品款
2.发生销售开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结帐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商品销售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受托代销商品
4.转帐付款
  借:待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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