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转让房产的增值税计算

2017-09-15 16:36:5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上次就我公司(非房产企业)转让房产缴纳增值税问题问了老师,我公司转让收入50万,我是这样计算增值税:我采用简易计税法,应交增值税=50/1.05*5%=23809.52元,我公司这处房产(自建)建造成本30万,今天有朋友说,我这样计算是错的,应该拿收入减成本后的余额来计算应交增值税,也就是=(50-30)/1.05*5%=8523.81元,请问老师,我是不是错了,增值税我已经申报缴款了,如果错了我该怎么办?另一问题:土地增值税问题,扣除成本中,我能不能直接拿固定资产账本上记载的成本作为扣除成本?,如果不能直接拿账上的数,我又如何做?请老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计算增值税的方法是正确的,不得扣除成本,费用以差额做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