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上次就我公司(非房产企业)转让房产缴纳增值税问题问了老师,我公司转让收入50万,我是这样计算增值税:我采用简易计税法,应交增值税=50/1.05*5%=23809.52元,我公司这处房产(自建)建造成本30万,今天有朋友说,我这样计算是错的,应该拿收入减成本后的余额来计算应交增值税,也就是=(50-30)/1.05*5%=8523.81元,请问老师,我是不是错了,增值税我已经申报缴款了,如果错了我该怎么办?另一问题:土地增值税问题,扣除成本中,我能不能直接拿固定资产账本上记载的成本作为扣除成本?,如果不能直接拿账上的数,我又如何做?请老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计算增值税的方法是正确的,不得扣除成本,费用以差额做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