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司总经理是境外人员,他的社保等一定得通过境外公司交纳,以后才能在境外享受相关保险。(因此我司无法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其个人)
2)他由我司境外关联公司派遣进我司当任总经理一职,我司直接付给境外关联公司的他的工资薪金。
请问:1)他应该按工资薪金交个税?
2)还是按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咨询费或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或者说是否涉及代扣 代缴问题?
3)或者涉及的纳税问题?
谢谢!
2017/10/23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贵公司所聘请的总经理是否与贵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工资及其他社保需要通过其他公司代为支付,每月贵公司将上述款转给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代为交纳。如果有上述合同及相关条款,个人理解依据实事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总经理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2、如果没有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又不能证明该总经理为公司员工那么向其支付的费用应按劳务费用代扣个缴个税,除此以外贵公司还需要向其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