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汽车4S店,租赁土地后自建了展厅及维修车间,价值六百余万元,但是由于土地为集体性质,再加上租赁期限仅为10年,而且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到期后,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想请问老师,像我们店这种情况,房屋是列固定资产核算吗,还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呢,如果列固定资产,摊销期必须是20年吗,前任财务已经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了,按20年计提的折旧,本年我是否可以调入长期待摊呢,能否按十年进行摊销呢,有没有什么手续呢?我公司现在应税务局要求,土地税和房产税都交纳了,请问老师该怎么处理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房屋营列入固定资产核算,贵公司情况比较特殊,可以按10年折旧。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应向税务机关备案,具体提供的备案资料请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