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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

2017-11-17 10:19:29
提出如下问题:
以前年度研发的产品样机,支出已经计入研发费,当年加计扣除了。现把样机卖了,怎么确认成本呢,以前加计扣除部分还用重回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当年纳税调整时进行了加计扣除,不影响研发费用的支出数。

现把样机卖了,研发费用的成本就是当时的研发费用的支出数,不算加计扣除部分。以前加计扣除部分应冲回。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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