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外省借调二十人过来帮忙两个月,这二十人在原单位仍发工资,我公司给予这二十人每人3000元一个月的补助,请问怎么签协议?
是否可以走职工教育经费的口径,怎么签协议合理吗?是否有风险吗?如何处理最为合理,各方都可以做到少缴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通常情况下,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通薪资福利仍属原任机构体制内的人员,并享有原任单位提供的员工应享有待遇;但在个别情况下,其薪津与福利亦有可能依借调单位体制有所调整,或由借调单位将薪酬反馈给原单位进行发放,由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
签订协议时说明借调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从原单位发放,借调单位付每个人3000元补助就可以了,由原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把借调单位的3000元钱合并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