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发票补开问题

2017-11-20 11:45:2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2016年4月30日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在2017年12月31日后还能不能补开增值税不征税发票,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12月31日前还可以开具。政策依据就是国税2017年11号公告,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政策,目前只有2017年11号公告。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