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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补开问题
2017-11-20 11:45:2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2016年4月30日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在2017年12月31日后还能不能补开增值税不征税发票,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12月31日前还可以开具。政策依据就是国税2017年11号公告,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政策,目前只有2017年1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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