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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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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自然人在境外提供劳务
2017-11-28 16:38: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聘用境外自然人作为顾问在境外提供的顾问服务,每月支付劳务费,每年往返的境内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
问题1: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扣缴?
问题2:是否涉及增值税的扣缴?
问题3:如果涉及,可否告诉依据?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贵公司如果与境外自然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贵公司向境外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属于工资薪金范围的,按规定贵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等。2、如果境外个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向其个人支付的顾问服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该境个外人需要向贵公司提供发票,发票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会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等个人提供服务不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1、如果该自然人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劳务服务贵公司是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2、需要贵公司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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