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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企业税率及抵扣

2017-12-21 21:14:06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小规模企业,属于合作社,现税率是3%免税,假如我们开票超80万了,转成一般纳税人,对我们企业 有什么影响,购买方从我们这里购买货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能抵扣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免税,转成一般纳税人也没有影响,购买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请参考以下政策规定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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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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