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新的16号准则下,土地返还款可否冲减土地成本?如可以,请问对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有何影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2017年5月10发布的财会〔2017〕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土地返还款可以冲减土地成本。
按照文件规定,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应该做为政府补助确认,冲减资产的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房产税按冲减后的房产价值纳税,所得税按正常应纳税所得额缴纳。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