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固定资产清理顶账必须开具发票吗?
若2008年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增值税按简易征收,税务局报税需要备案,原购进设备发票已经销毁怎么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清理阶段如果有残料或固定资产出售时需要开发票,否则,不需要开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您们可以根据财务做账证明给税务机关提供是否可以,请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