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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如何处理

2018-03-05 15:43:22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入账?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凭什么入账?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何操作,应凭什么材料入账?遗失购置税完税证明如何操作,凭什么入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四条处理:
十四、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丢失,您可以依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入账。

遗失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处理: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发生毁损、丢失的,应马上与原发证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联系,并提供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车辆合格证明给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协助纳税人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凭《中国税务报》的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予以补办。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发生毁损、丢失的,应马上与原发证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联系,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协助纳税人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补办后的购置税完税证明入账。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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