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对B公司拥有100%实际控制权,现B公司将其所持C公司股权转让给A公司,其转让所得是否需缴所得税,还是说可免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应资料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时,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均可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且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因此1.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2.符合债务重组条件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免税的优惠政策。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