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种植销售企业,我公司在外采购花卉销售,请问是否应交增值税,所得税,有相关文件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1.贵公司购进花卉后销售,不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不能免增值税,需要缴纳增值税。
2.取得外购花卉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减半征收的条件(税法要求的是企业自己种值才减半),应全额缴纳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