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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测试服务3年后测试设备赠送开销售货物还是服务发票?

2018-03-21 15:45:2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精密检测设备研发与销售企业,有一家公司要求我们公司长期(1-3年)用我公司设备及技术,到对方实验室测试服务,连续服务3年并且对方付清款项的情况下要求我们赠送设备,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按测试服务开具发票?如果开具测试发票是按提供劳务-测试服务开具发票还是按研发与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开具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规的开票,贵公司应把收到的款按测试服务和设备的公允价值开票,并且开在同一发票上。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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