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有限公司核定征收率问题

2018-03-29 11:15:47
提出如下问题:
想注册一个营销策划服务类的个人有限公司,请问如果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京财税〔2010〕18号  二、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业、服务业 税率为7%。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