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该表中第5、6、8列需要怎么填,我们单位是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加速折旧。
2、本年度的税收累计折旧,跟2016年申报的税收累计折旧有勾稽关系吗?
3、第6列中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吗?
4、比如:企业购入车辆价值10万元,2014年6月购入,会计折旧年限为4年。
那么2017年度税收折旧=[10/(3*12)]*6
税收累计折旧=(10/3)*3
是这样计算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贵公司如果属于以下文件规定的行业,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加速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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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由于有新增固定资产及报废、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本年度的税收累计折旧,跟2016年申报的税收累计折旧没有完全的勾稽关系。
3、第6列中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不一定值最低折旧年限,是符合规定的折旧年限。
4、比如:企业购入车辆价值10万元,2014年6月购入,会计折旧年限为4年。
那么2017年度税收折旧=[10/(4*12)]*6
税收累计折旧=10/(4*12)*(3*12+6)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前述回复有误,加速折旧60%,折旧年限为4*60%=2.4年,到2016年底就超过了2.4年,2017年就不再计提折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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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没有规定应取整数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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