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请问我公司认定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金。
但是,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判定公司违法解除,需双倍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
请问:双倍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全部 视为工资薪金-辞退金,超出规定免税部分 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全部 作为营业外支出,全部免缴个人所得税?
还是 分开处理:解除合同赔偿金,视为工资薪金-辞退金,因法院仲裁增加的一倍作为营业外支付,免缴个人所得税?(分开处理时,解除合同赔偿金未达到纳税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双倍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全部视为工资薪金-辞退金,超出规定免税部分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