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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货的问题

2018-05-03 21:19:5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汽车零部件企业,供应商销售给我公司的配件,目前根据集团要求,要将已采购入库的配件退还给供应商,问题是:以前年度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存货税务上该如何处理?是作为收入销售给供应商还是做退货进项税转出?已做暂估入库未抵扣的存货该如何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以前年度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存货税务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实务中回冲帐务处理的方法归结为三种:月初回冲,票到回冲和票到调差。  
  月初回冲是上个月暂估入库的存货第二月初不管有没有拿到发票,均冲回。就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那种。  
  票到回冲是暂估入库的存货地发票到达后再冲回;   
  票到调差是拿到发票后不冲回原暂估金额,而是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多冲少补。即只对暂估的数量、金额与实际数量金额的差异及增值税部分作帐务调整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帐款户不能准确反映外欠款的金额。而多数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准确反映与客户的往来,为此实务中暂估入帐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在应付帐款金额内的做法。暂估入帐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1.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2.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3.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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