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有采矿权,但是整个矿山的开采我是承包给别人的,请问这种应该是属于什么服务呢?开采生产线都是对方建造的,在税务筹划上如何做比较好?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加工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