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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发票注意要点

2018-05-07 23:51:45
提出如下问题:
单位收到的会议费发票,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备注栏要注意什么?报账时有会议通知,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发票、支付凭证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税总发〔2013〕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目前已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发票备注栏下方“销货单位(章)”,发票专用章应该盖在此处,即备注栏。

根据以上规定取得的会议费的发票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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