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是会计记账时就可以一次性折旧进成本费用,还是要正常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因此,只是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会计正常计提折旧,也就是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整。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