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我司为制造业,要新建一个工业园,为此专门设立了项目组(包括财务、工程师等),建设工程将发包出去,请问此项目组人工的工资、差旅费、招待费是否可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如可以,是记入在建工程的待摊支出吗?后续待摊科目转入固定资产要怎么核算?
2、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怎么核算,是记入无形资产摊销,还是开工后转入在建工程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3、建设中道路、绿化是不记入房产税价值的吗?如是那进什么科目怎么核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此项目组人工的工资、差旅费、招待费可以记入“开办费”科目。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2、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应记入无形资产摊销。
3、建设中道路、绿化不记入房产税价值,应单独记载。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新建工业园也可以设立开办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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