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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办发〔2018〕21号。6个月后纸票承兑不能跨省
2018-06-03 22:51:44
提出如下问题:
银监会的这个通知,我是辽宁沈阳的企业,收到18.11.9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河南省的企业,付款行是河南省的银行,我到期了11.9日沈阳沈阳企业 委托银行收款。我这种情况算跨省业务吗?有违反银监会的规定,有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应该没有问题。为了避免同风险请咨询当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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