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属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购入固定资产商务车一部,该车的进项税是可以全额抵扣,还是需按免征增值税的比例部分进项需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全额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