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企业新购进500万以下设备,还是按过去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可以吗?因为,企业如果一次性进入成本亏损严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此,1.企业会计上固定资产按平均法折旧,是可以的,符合会计规定的,一次性折旧只是针对所得税前扣除,并不是更改会计处理。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