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在筹建期间购建房屋,如何能取得增值税专票,房屋在8月份将投入使用,现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吗?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2.可以索取专票,但是要满足2015年第59号公告的两项条件才可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再抵扣小规模时取得的专票,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