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公司是生产农产品加工一般纳税人,公司承包一片红松林地,收获红松塔,经过粗加工成红松籽仁对外销售,请问是否属于农产品粗加工免增增值税范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因此,贵公司如果只是粗略加工的,且自产自销,是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否则不得享受。谢谢提问!